你好,事情是这样的,甲方欠乙方14万四千,甲方与乙方协商,合同签订将13万变更为12万,分8个月还,每月还1.5万,还清此案了结,剩下1.4万口头协商作废,现以还至第八月,乙方却突然反悔,索要1.4万,不接甲方电话,信息,拒接协商。当初签订合同时,虽未直接明确写明1.4万借款,但合同最后一条提示“12万借款还清,之前所有借条作废”,请问比证据是否对甲方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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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约定处理,建议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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