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成都天府新区的,我们这里拆迁了,我们在自家的门市里开了一个小餐馆,房子按每人赔了36万,可是我们营业的餐馆不赔营业损失,只赔买的家具,我们证件都办齐了的,还有我们的房子占的地是属于集体产权,请问他们这种赔法是对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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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说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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