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三年我受张玉江单位委托,去护理当时因公受伤的张玉江,当时说好是三千元一个月,两年零六个月后,单位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停了护理费,我一直护理至今未停,并且去年的九月二十六号跟张玉江登记结婚。我是不是可以讨要剩余的护理费?还有就是,我当时要求护理费支付现金,可单位相关人员说单位不发现金,只能以工资的名义打我卡上,我当时因我个人原因,我从未办理过银行卡,于是就用了我大姐的银行卡,这个当时单位没有任何异议。现在单位在处理张玉江工伤的事情,要求把支付的九万元护理费当成赔偿金,张玉江不肯,单位说要起诉我大姐,因为护理费是打在我大姐卡上的。我这种情况,单位能把护理费要回吗?我该不该要回剩余的护理费?
2017-11-01 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