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江门市万源大夏的贷款公司借了贷款,合同是这样签的,借款4000元,分10周还,每周还600百,合同签订后扣除一期然后一些乱七八糟的什么费用以后只拿到贷款2400百元,而且最后在合同上写着的借款金额是8000千元,所谓如果不还钱就按照这个金额进行追讨,派人上门威胁,恐吓无辜家人,请问这样的贷款公司是合法的吗,这样的合同是合法的吗?如果不合法有什么解决办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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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方存在高利等违法行为的,可通过向法院起诉减免部分利息,若对方不存在高利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建议协商制定具体还款计划,逐步归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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