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我爸爸买了个房子,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我的名字,但是那房子是我大姐和我的财产,结婚的时候房子卖给了我对象家,给了我家175000,不过那时候为了公平,就写下了一个条子,条子上写着那房子作为我和我对象的婚房,下边还签上了我的名字,还有他爸妈,和我爸的名字。现在结婚了,也有孩子了,你说以后要是离婚,那个条子会对我造成威胁吗?我是想说假如以后要离婚我也会还给他家那175000钱的,你说那条子存在和不存在有区别吗?
2021-07-18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