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去世三年,没有留下遗嘱,婶婶想再婚,爷爷还健在,有弟弟妹妹,婶婶现在住在爷爷家,再婚后还是在爷爷家,想婚前做婚前财产公证,具体财产是现在居住的农村两亩左右的宅基地,一亩左右的闲置宅基地,两亩左右的土地没有耕地,现在是有合作社集中管理,每年给租金,这些固定资产都是婶婶跟叔叔结婚前就有的,应该都是爷爷的,还有爷爷办理了养老,每月有一千多的收入,现在由婶婶保管,婚后财产是叔叔在世的存款大概二十多万,现在婶婶要再婚这些财产该怎么公正?同时爷爷拥有的财产该怎么立遗嘱,爷爷现在仅有的子女是我父亲,我父亲有什么可以继承的,婶婶爷爷现在居住的房屋由我弟弟继承!
2024-08-25 16:41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原则进行分配。如果您的叔叔回答去世,他的遗产应当按法定顺序分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和第三顺位继承人(外祖父母等)。在未留有遗嘱的情况下,第一顺位继承人的份额应当按照法定比例来确定。 对于您提到的固定资产和银行存款,由于它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应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进行分割。在分割遗产时,应当考虑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以及各自的贡献和付出。 至于爷爷的养老收入和土地使用权,这些都属于其个人所有,不需要经过任何手续即可继承。而叔侄之间因婚姻关系产生的债务也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或者由其中一方偿还,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关于叔父去世后遗留的住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产所有权应当归于其合法继承人,如果您弟弟有继承权,则该房产将由他继承。但是,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当地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