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31日 我与人发生很小的交通事故 在交警队处理事故时 我在我的车里被四个陌生人围殴 它们用棒子打我 还把我车砸了 用刀把我车胎扎了 我现在右侧鼻骨两处骨折 身上多处轻伤 无法证明这四个人是与我发生事故的人找来的 现在派出所已立案 “立成治安案件” 我咨询一下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是不是应该立为刑事案件 我的车损不到五千 我的伤能鉴定为轻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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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属于治安事件。对于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是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对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是对于具体的资金数额是有具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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