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14年6月起,代理一个品牌的经销。本身是地区总代理。并于当年开发了两家县级代理。15年一年,由于公司本身业务人员各种调整,一年换了五波人,严重影响了正常的销售秩序。一波人一种方案。15年9月后,一个厂家经理带了两个业务员。送到我当地。我要求他们帮助我开发下级县区经销业务。然而两三个月后,一个没有开发。还把我原有的经验商掠走。使用给出厂家货价的方式,切断与下游经销商的经济关系。业务员从中做梗,并于17年采用欺瞒的方式与另外的商户签了合同。而事实是我方一直在进行正常的商务活动。业务员阻挠新的商户和我正常接触,骗对方我不做这个买卖了。骗的回款,并发货。而并未与我方作出任何退款,退货风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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