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下,昨天我和一辆车在我住的小区附近的一个很窄的胡同错车的时候,双方车碰了下,双方车都有轻微的漆掉落,当时我们都下车拍照取证,当时我有急事要去办,我跟对方说,“你记下我手机号,我有事要去办先走,过后要解决这事打我电话”,对方说不记我电话号,嫌麻烦,他打电话报警,我当时挺生气的,又有事要办,就先走了,没有等交警来!后来我办完事就把车停在离发生事故不远处的地方了,第二天对方看到我车,叫来交警来,交警应该通过查我车牌号资料,打我电话,让我出来解决这事,我就出去了,后来没有谈好,交警就把我俩车都扣了拖走了! 我就想问下,我这种情况,算是逃逸吗?会判我逃逸吗?逃逸的评判标准是什么?
2021-07-23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