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0日借了2万给别人(无欠条,当时我在厦门参加侄女的婚礼,向我借钱的人在武汉)因为对方说急用也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但有支付宝转账的记录;从今年4月10日起向他提出自己要用钱请他换钱开始到至今,对方找诸多借口:1、说父亲生病花了钱;2、又说父亲再次生病又没钱;3、说等工程款到账7月底肯定可以还;4、7月底打电话问说合同有问题过两天,8月10号打电话问说只要把合同签订不到25号肯定可以还.....然后就没有然后了,前天发短信问他还是说有困难....因为这件事我老公跟我吵了几次,完全破坏了我家的安定团结。他这样算不算是恶意拖欠?谢谢!
2021-05-26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