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们是17年3月底交的定金,4月10号前交的首付。4月12号到银行递交材料,并签了贷款合同,利率九五折。之后客户经理一直说资金监管,到8月30号才通知我们拿购房合同,此时银行利率已经上调到了百分之十。银行已不批我们的九五折,原因是购房合同下来的太晚了,资料不齐。并要求我们接受百分之十的利率。由于开发商太晚给合同,是否违法,是否需要补偿我们差价?如果退房,是否要按开发商说的退定金3万和首付款15万的10%?我们是否可以全部要求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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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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