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肥京商买了购商业用房小公寓,已经付了二万的定金,均价大概6400,大概110多平,总价70多万,但是后来被告知合同上只能写40多万的价格,差价二十多万只能写收据给我们,如果合同去备案也只能写40多万的总价,这个事情总觉得有问题,是不是违法的,请问下我能把这个定金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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