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委托乌兰察布的律师代理诉讼,管辖法院为兴和县法院,2011年当事人在兴和县买房,但因为当事人未结婚无法办理贷款,遂以对方(当事人的哥哥)的名义买房,并立有字据,从当年7月份开始还贷,当事人除支付首付款外,每个月都会将还贷的费用转账至对方银行卡,现当事人想让对方过户,对方要求当事人按照年限每年支付5000元,当事人遂想通过法律程序起诉要求对方过户
2025-05-08 07:30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你可以考虑以下步骤。 确认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是否清晰,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金额、还款期限等。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或变更合同条款。 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收集证明购房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或者基于善意取得的证据。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