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价值30万,当时选房付了10万的预付款,签了选房协议,约定了一年内通知我交首付,后来通知我了我没去,现在起诉我不给我钱
2024-09-25 02:13尊敬的客户。 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双方已经签订了书面的购房协议,并且约定了支付首付款的时间和条件,那么对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如果您在收到通知后没有及时履行支付首付款的义务,可以视为违约行为。 然而,在您的情况下,您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或协议条款。因此,对方有权要求您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义务。建议您尽快与对方沟通协商,以解决这个问题。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 最后,请注意,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在处理类似情况时,尽量采取合法有效的手段,避免因不当操作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如果有需要,您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 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