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盗窃一万四千元财物,2006年被判刑三年,2009年刑满释放。判决时失主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现在失主有权力找我要赔偿吗
2025-04-16 20:58在您的案件中,您被指控于2005年盗窃了一万四千元财物,并因此被判刑三年。您在2009年刑满释放后,是否需要对当时未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承担责任?这取决于当时的法律规定和法院的具体判例。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人在服刑期间,应当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包括履行相应的社会服务义务和社会责任。然而,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不同的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一般而言,如果在服刑期间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那么在服刑期满后,其刑事责任将得到减轻或免除,但仍需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建议您联系当地的司法机关或法律顾问,详细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案例情况,以便做出更准确的判断和应对措施。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其他途径解决与本案相关的民事纠纷,如通过调解、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