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洁系我表弟,开了一个家庭作坊,吕洁的父母(既我姨 姨夫)于2012 2013 多次向我提出借钱用于作坊及家庭,并口头承诺,要我不要担心,毕竟设备和房产,于是我于2014 2015先后借给吕洁25万。2014年中秋,因为借给吕洁钱,吕洁夫妇来我家拜访。之后因为孩子上学,我多次催要借款无果,之后吕洁夫妇离婚,吕洁出逃。无奈我将吕洁夫妇上诉至县法院,法院已找不到吕洁几次三番要我撤诉,要我交公告费,谁知刚才收到法院的撤诉裁决,我该咋办?
2025-08-11 17:40您好!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在中国,债务纠纷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解决,包括但不限于调解、仲裁或诉讼。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认为法院的裁决是不合理的或者存在其他争议,您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寻求解决方案。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此,如果法院的裁决确实不合理,您可以要求法院重新审理此案,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最后,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对上述情况。同时,也请您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以便日后处理债务纠纷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