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清平乐小区租了三个月的房子,房东说要我交三个月的物业费6百多,但是租房合同里没写明租户要交。请问这个钱我不需要交对吗
回答数:846
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本案例中,如果双方在租房合同期限内未明确约定义务,则应推定为不承担义务,因此您无需缴纳该笔费用。但建议您与房东沟通确认具体条款,以确保您的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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