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三月盗窃1000余元现金 被判六个月罚金1000 当时已经结案了 可是我昨天又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 要求我三日内退还受害人的损失 执行书的日期是2016年12月5日 我该怎么办?
2024-09-05 15:57你好!首先,根据法律规定,你已经服完刑期并被释放。因此,你的财产已经被判决归还给受害者。但是,由于你收到了新的执行通知书,这可能意味着法院认为你在过去的期限内未能按照判决的要求返还财物。 在这种情况下,你应该尽快与法院联系,了解详细情况并讨论如何处理这个问题。你可以询问法院是否需要你提供更多的信息或文件来支持你的案件,并尝试找出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同时,你也应该确保遵守任何已有的判决和规定,以避免再次违反法律。 如果你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建议,请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