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我现在在孕期孩子已经快出生了,我 还有两个女儿, 我发现我的先生经常找小姐,我想离婚,快出生的这个孩子我想给我先生,我想带我两个女儿,我们结婚10年了,我想问一下,我先生应该给我女儿生活费?我们的房子是回迁的房子,他的名下有两套房子,房子我能分一套吗
2025-02-09 00:49您好!首先,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建议您与您的先生进行协商解决。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或者需要专业的帮助,请考虑寻求律师的帮助。 其次,关于房产分配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可以平均分割。如果您的先生名下的房产属于婚前财产或婚后购买且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可能不会被平均分配。因此,您可以向律师咨询具体的房产分割情况,并依据实际情况做出决定。 最后,关于生活费用的问题,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子女的生活费用应当由父母共同承担,但这也取决于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和经济状况。如果您希望得到更多的支持,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