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区2女户,妹妹有精神疾病 住在医院,姐姐无工作 照顾年幼的,因姐姐老公名下有购房合同,取消父母低保,及妹妹住院费用,合理吗?
2025-03-10 02: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家庭成员中有人患有精神病或身体残疾的情况,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同时,对于贫困家庭中的残疾人和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国家和社会应当给予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提到妹妹有精神疾病,且需要长期照顾,因此您可以向当地的社会救助机构申请救助。此外,如果姐姐无法提供足够的经济收入来支持妹妹的生活,那么她也可以考虑申请低保或其他形式的经济援助。 关于您提到的“取消父母低保”和“妹妹住院费用”,这可能涉及到一些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如果您认为这些行为不合法或者不合理,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的民政部门或者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和投诉。 总之,为了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并按照当地的政策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