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京蔚高速征占蔚县桃花镇辛庄村集体土地款分配的是否合情合理,在村里没有书记,主任,委员不全,在只是一个代理书记的情况下,在没有招开村民集体大会的情况下,按2016年9月26号嫁村里三四十年女人们,小孩七八岁,只因家里贫穷,没钱一直没及时导户口,上户口,就不能领村里集体款吗?
2025-04-18 10:4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该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在您提到的情况中,如果桃花村确实存在集体土地被征用并进行补偿的问题,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由村委会或其委托人代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款进行分配。 然而,从您的描述来看,似乎并没有公开的集体会议或选举产生新的村委会成员来执行这些任务。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这个问题,比如向当地政府部门反映情况,要求重新召开村民大会,并且邀请符合条件的村民参加,确保所有村民都有机会参与决策过程。 同时,对于那些没有及时办理户籍手续的孩子和妇女来说,他们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和帮助,这可能是政府和社会应该关注的问题之一。因此,建议尽快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以便更好地处理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