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做防盗窗的堆放许多铝材在门口(公共区域),小孩在外面玩行被其绊倒摔伤,脚背三条脚趾筋被割断,请问防盗窗店家是否该负全责?
回答数:793
您好,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因第三人行为导致的损害,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孩子被绊倒并受伤,那么首先应由第三方承担责任,即防盗窗店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在这个案例中,孩子的伤害是由防盗窗店家堆放的铝材所导致的,而非第三方的行为所致。因此,防盗窗店家并不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您有其他相关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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