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水灾移民同镇不同村,1998年一口人分得土地0.52亩种到现在,现在村里说我们是外来户,要收回一部分土地,合法吗
2026-01-17 17:41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到土地权属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所有。 关于您的情况,如果您认为自己是该村的成员,并且在1991年的洪水后被安置到该镇的不同村庄中,那么您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确认您的户籍所在地为该村,并享有该村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政府拒绝确认您的身份或不同意将部分土地归还给您,您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撤销政府的决定,并赔偿因征收土地造成的损失。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需要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