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宜昌县纺织厂上班(1993---1998)那时签了劳动合同,不兴买保险,我现在所在的单位买有保险,能否在社保局把5年的工龄加起一来
16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果您在宜昌县纺织厂工作期间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未购买社会保险,那么您有权要求所在单位补缴所欠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 如果您的单位已经为在职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您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您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以便确认是否可以将之前的工龄计入现在的社保记录中。需要注意的是,补缴社会保险的费用可能需要按照当地政策进行支付。 同时,建议您在处理此事时尽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以备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或争议。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