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亡2017赔偿标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怎样分配
2024-09-09 19:4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3〕38号)第五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六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七条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劳动者主张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相关补偿费用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第八条劳动者对是否属于工伤存在疑义,且用人单位未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的伤害不是因公发生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九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的,可以自行选择医疗机构,并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