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是婚前全额付款.婚后领的房产证.琼海房管局硬是说这个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要求夫妻一起过去签字才能卖点.请问我这个属于共同财产吗?而且离婚协议书上明确写明没有共同财产婚后经济独立.房产证写的也是我的名字.在一个房子是婚前我母亲全额给我买的.我这个是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吗?是否市房管局不按法律办事
2024-08-27 05:33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来判断。 首先,如果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且该房屋是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合法方式获得的,那么该房屋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在结婚后取得了房产证,这表明您已经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因此该房屋可能被认为是您的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您的父母为您的孩子(即您)购买了房屋,并且您对此表示过同意或认可,那么该房屋也可能被认定为您的个人财产。但是,这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一点,例如购房合同、发票等。 最后,对于房产证上的名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取得,都是有效的。因此,即使房产证只登记了您的名字,也并不意味着该房屋就是您的个人财产。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房产局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正确的决定。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此事,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