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我开车,和一辆横穿马路骑行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电动三轮是个老大爷71岁,摔倒腿卡在车把,造成左小腿骨折,我拨打交警报案,判定同责,后保险公司报案,叫救护车送往医院,我先垫付1万多元住院费和x光检查费,现在人还在医院,保险公司三个工作日才能来人去医院,医生说需要打钢板,预估手术费用五万。请问,如果后期定伤残我大概需要赔付多少给伤者?后期鉴定残费,起诉费保险公司承担还是我承担?如果提出精神损失费如何避免?我如何要回垫付的一万住院费?谢谢。有交强险和50万三者和不计免赔,伤者北京城镇人口。
16天前根据法律规定,您作为机动车驾驶员,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应当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医疗费用、误工费等直接损失,您可以向伤者索赔;关于后续治疗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支付。至于精神损害赔偿,因未构成伤残等级,一般不予支持。 针对垫付的医疗费用,由于该笔费用属于必要的合理支出,且已由您先行垫付,因此这部分费用应当由保险公司支付。如遇纠纷,建议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 最后,如果您对保险公司的处理结果不满,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请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并充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后再做决定。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