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离婚的信息。我是2017。年1月21日结婚的。现在我们有一个三个月大的儿子。儿子从出生到现在一直都是我自己带。因为我没有工作。老公在外面打工。我们从结婚到现在老公没给过我一毛钱生活费。老公提出要和我离婚。现在老公带着他家人到我娘家去闹事情了。我想了了解一下孩子会判给谁。关于赔偿的事情
2024-09-30 00:54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法院将依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进行。如果您的孩子不满两周岁,则由母亲直接抚养;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子女,父母双方对子女有争执的,人民法院应考虑子女的意见;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建议您与您的丈夫进行沟通,并尽可能地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在离婚过程中,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以及相应的抚养费用。 至于经济补偿的问题,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收入水平、孩子的成长情况、孩子的健康状况等。如果您认为自己遭受了不公正待遇,可以向有关机构申请调解或者诉讼解决。 最后,无论结果如何,都希望您能够保持冷静,处理好自己的情绪和心理状态,以便更好地应对未来的挑战。同时,也可以寻求心理咨询师的帮助,以帮助您更好地面对和适应这个变化的生活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