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和丈夫同居多年,他妻子在1996年到美国,在1997年女方提出离婚,到1998年于美国男人结婚,当时离婚是美国法院判决的但女方迟迟没有拿美方的判决书寄来导致我和丈夫不能登记结婚所以我们只能同居。在前几月我丈夫因病去世。留下两处房子,一处我户口在里边,还有一处我有居住权留有咐嘱,在这十几年中丈夫的衣食住行全部我照顾直至去世送终办理后事,现在他前妻要我把户口迁出,我可以不迁吗
2025-01-17 23:53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您的丈夫在他去世之前没有明确表示愿意将房屋赠予您或与您共同拥有这些房产,则可能需要考虑如何处理这些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对共有财产进行约定,例如通过遗嘱或其他方式指定某一方为继承人。然而,这种约定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且需要经过公证程序才能生效。因此,建议您先咨询一位专业的律师,了解是否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步骤。 另外,即使您无法证明您的丈夫已经同意将房产赠予您,也可能会涉及到遗产继承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争取继承权,如申请遗产分割等。 最后,请记住,无论何种情况,尊重对方的意见并尽力达成共识是非常重要的。希望上述信息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果您有任何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