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是先领的结婚证,结婚证上是他们两个人的名字,我后给他们按揭买的房子,连首付款都是我付的,还房贷也是我还的,房款一共有三十多万,还了二十万了,我想问的是房子从头到脚女方没拿一分钱,到现在离婚了她还来分房产,这样有道理吗?法院会支持她的无理要求吗?如果认定她是对的,到时法院大概会怎么判
17天前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关系的成立时间、财产分割的原则以及双方对共同债务的承担情况等。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和对方已经领取了结婚证,并且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按照通常的做法,该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已全额支付购房款并负责偿还贷款,这表明您对这套房屋拥有较大的权益。此外,考虑到您为家庭做出了经济贡献(即全额支付购房款),可能也会影响法院在分配财产方面的判决结果。 关于是否应该将房子归于一方所有的问题,取决于许多因素,如你们之间的感情状况、是否有孩子等因素。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与对方进行深入的沟通,了解对方的真实想法,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定最合适的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避免长时间的诉讼过程。 最后,即使法院最终决定您的请求,也要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律师帮助您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