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两个月的时候,我家公要我老公的名义银行贷款15万,我刚好结婚了,需要我的签名银行才批,说我是妻子,所以需要签名,不过我没有使用过这笔资金,现在离婚,我有义务偿还吗?
6天前在婚姻关系中,一方以另一方名义进行债务的行为通常被认为是无效的,除非双方事先达成一致或通过公证等合法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您没有直接使用该笔贷款,您的名字被用于借款申请也可能导致该笔贷款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上述情形下的个人债务,且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负,那么该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当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需要考虑是否继续承担该债务,并与前夫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如果无法协商解决,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债务为共同债务,并要求前夫和现任配偶共同承担责任。同时,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了解更详细的情况并获得合适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