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老公办理离婚,但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俩人和公公动迁获得两套动迁安置房,但是还未办理产证,我应该如何处理?
2025-01-22 10:04在您与您的丈夫离婚前,你们共同拥有的动迁安置房属于您们的共有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时,这些财产应当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割。因此,如果双方同意并协商一致,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将这套动迁安置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来分割。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已经结婚多年,并且有共同财产,但并未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也有可能导致这些财产被视为“婚后所得”,即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通常情况下,这类财产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如果您想避免这部分风险,建议尽快与您的丈夫协商,以便尽早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