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期前2个月跟中介租房后发现暖气不热,协调后可退剩余房租,但中介费不退!是否合理?
2025-04-05 10:47根据《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中一般会约定租金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在本案例中,您与中介签订的合同应当包含供暖期间内房屋温度低于特定标准时的责任承担条款。 如果您在取暖期前2个月内发现暖气不热,并且与中介协商后得到了退款,那么您的要求是合理的。因为这符合合同中的约定,即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如天气原因)导致供暖不达标,租户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退款。 然而,关于中介费用的问题,通常情况下,中介费是在租房过程中预付给中介的一种服务费。这部分费用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中介寻找房源的服务费、带看服务费等。如果中介费与押金一起退还给您,而其中包含了额外的中介费用,那么这部分费用需要由房东或出租方来支付。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是否有权要求扣除这部分中介费用呢?这个问题取决于双方合同的具体约定。一般来说,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比如明确规定了中介费应在退还押金时一并扣除,则您可以向房东提出这一要求;如果没有这样的约定,或者合同没有明确指出,建议您先与房东进行沟通,了解是否可以按照合同条款处理。 请注意,以上解答基于一般的法律规定和解释,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请务必仔细查阅相关合同条款及当地法律法规,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