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快两年了,一儿一女,当时是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协议上,男孩男方抚养,女孩母亲抚养,我现在要再婚,孩子爸不让我把女儿孩子带男方家,还威胁我,他现在要起诉我,在法律上允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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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作出约定,您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在法庭中主张抗辩。但是对方也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请求法院变更孩子抚养权,建议积极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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