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中介合同中:因学生自身原因,中途放弃,所收费用不退。是留学中介行业霸王条款,此条款能作为讼诉判决不退费的依据吗?
2026-03-19 21:3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此,留学中介公司如果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因学生自身原因,中途放弃,所收费用不退”,可能构成违约行为。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能够证明该条款的存在,并且存在误导性或欺诈性宣传,可以作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据之一。但是,具体到是否能作为讼诉判决不退费的依据,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合同的具体内容、双方协商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等。因此,在提出诉讼前,建议详细分析合同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