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们有一帮人离婚十几年了,户口迁移回娘家也十几年了,单独户口簿的。也有一部分人,当时结婚时男方是居民,女方的户口迁不进的,至今户口都在娘家。以前没分地基时,村干部街道办事处都说我们离婚十年以上的,独立户口的,能分到一间地基,现在说我们嫁出去的离婚了没有地基,外面嫁进来的离婚了,能分到一间地基,请问律师,法律有没有这样规定?我们觉得外嫁进和嫁出去都是平等的,为什么外嫁进的有,而我们嫁出去的离婚十年以上的没有泥。另外:本村有一个女的,当时嫁给本村一男子,后来离婚了。跟外地一男的没有登记,生了一个女儿,她也能分到一间地基,而我们却没有,请问律师,我们该怎么办呀?
2024-10-16 10:18您的情况涉及到农村土地使用权分配的问题,具体法律规定可能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公民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等建筑物或设施,应当依法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并由集体经济组织颁发土地使用证。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因此,在农村土地使用权分配方面,如果夫妻双方已经自愿离婚,则该夫妇不再享有集体土地使用权。 关于您提到的“嫁出去的离婚了,能分到一间地基”这一说法,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当地政策允许,且符合相关条件,那么确实有可能获得地基。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必须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至于您提到的“本村有一个女的,当时嫁给本村一男子,后来离婚了。跟外地一男的没有登记,生了一个女儿,她也能分到一间地基”,这种情况可能会受到当地政策的影响。例如,如果该女子与丈夫离婚后,再次婚配并生育子女,其是否能够获得地基,还需要考虑当地的相关政策以及夫妻双方的具体行为。 总之,如果您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了解相关政策,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