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丈夫已故,有一女儿,我们有共同的一套房产,现今本人再婚了,我与前夫这套房产拆迁,安置分配两套房子,如果安置房写本人的名字,算不算我与现任的共同财产?或者如果写女儿的名字,算不算女儿和女婿的共同财产?
27天前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等共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您与前夫离婚时,该房产应视为您的共同财产。 至于目前的共同生活状态,虽然您已经再婚,但如果您认为该房产是您与前任丈夫的共同财产,并且您希望将其作为自己的个人财产,那么您可以考虑与前任丈夫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前任丈夫不同意,则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另外,关于女儿和女婿是否为共同财产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如果女儿独立生活并且没有继承到任何财产,那么她的份额不会被视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然而,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详细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得更准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