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纠纷,二十七岁青年将六十六岁老人打倒,致老人胸内受伤,现住在医院,今第四天,老人要做法医鉴定,但乡公安局以外面看不到痕迹为由,不开证明,说等老人好些问明情况录好口供根据情况再决定是否开证明,他们的做法对吗?老人现住在医院,已花了几千块医药费,而打人的人还在外面,一分钱也不给,公安局说要调查,时间长短不确定,可这样下去,高额的医药费怎么承担,毕竟是六七十岁的老农民呀
2025-03-06 19:16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应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首先,您提到的老人已经住进了医院,并且需要进行法医鉴定,这是符合法律规定和道德标准的行为。 其次,关于警方不提供伤情证明的问题,这可能涉及到警方的职责范围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警方认为现场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对方存在过错或者故意伤害行为,他们可能会拒绝提供这种证明。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当地司法机关或相关部门反映这一情况,要求警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便更好地保护您的权益。 最后,关于医疗费用问题,您可以考虑与打人者协商解决。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可以共同分担医疗费用。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您可以寻求法律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同时,您也可以考虑提起诉讼,以获得赔偿。 总之,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解决问题,都应当坚持合法合规的原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