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吉安瑞德广场有租一个商铺,已经签了合同在9月3日,9月下旬就告知招商经理,因为资金周转问题开不了店铺,提前解约。交了保证金5000,月租金4800,还有物业800,可是因为商铺承诺的签了合同就能到当地就业局办理营业执照的事情没有实现,导致我办不了营业执照,从而影响我没办法办理贷款而资金周转不了,现在我要求退款。也没有说10600全部退还,他们公司要是扣除相应合理的手续费我是能接受的。可是,他们财务说签了合同就一分不退。我现在退租并没有给他们造成损失,因为他们的商铺目前为止还没有开始装修,更没有全部租完出去。承诺我的提前开业2个月装修也没有实现。现在他们却要我负全责,一分钱不退还给我。
2026-01-02 23:00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可能需要与商家协商解决退款事宜。首先,您可以尝试与商家进行沟通,表达您的立场和需求,并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调解或仲裁机构的帮助。同时,建议保留相关证据,如租赁合同、支付凭证等,以便于后续维权。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