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老公有一个哥和一个姐。哥早年已故(去世时其母亲健在),有一儿子(现已29岁),嫂子一直未改嫁。姐外嫁河南,后来全家迁回来(另外居住),我与老公有一女儿(现已15岁),现在我,老公,女儿,老公的嫂子,老公的侄子我们现在所住的房子是老母亲及她三个子女名下的。老母亲去世前一直同我们生活在一起,去世时曾对孙儿子说如果房子被征收给她女儿两万元。现在我们房子要被拆迁。老公的姐姐不同意母亲的意思,要求我们给她二十万元。我老公去年底被查出肝癌晚期,几经化疗,现已数日不多。考虑到自己的病情以及姐弟之间的感情,老公答应了她的要求。如果我老公不在了,她成了第一顺序继承人。我们两家就没有房子可住了该怎么办
2025-07-04 04:58尊敬的读者, 首先,非常理解您的困境和痛苦。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了解您的权利和可能的解决方案。 关于您的房产,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父母生前留有遗嘱并指定遗产继承人的,应当按照遗嘱执行;如果没有遗嘱,房屋一般会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处理,即由配偶、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等共同继承。因此,在没有明确表示同意的情况下,您丈夫的妹妹有权请求分割遗产。 然而,对于您提到的29岁的哥哥,他作为哥哥的儿子,享有相应的财产继承权。此外,如果您丈夫已经去世,他的遗产将按法定继承方式分配给他的配偶、子女以及其他法定继承人。因此,您的丈夫的遗产应该由他的配偶和子女来继承。 至于您提到的二十万元补偿金,这取决于当时的情况和双方的具体约定。建议您尽快联系相关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最合适的决策。 最后,无论结果如何,请保持冷静和理智,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并考虑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您早日找到满意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