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荣花与前夫协议离婚,儿子归男方,女儿归女方,男方没有尽所有养女的义务。后女儿随妈妈(程荣花)一起来到我方组合家庭,我视她女儿为自已女儿。程荣花后与我生下一儿子,不幸的是,我妻(程荣花)溺水身亡,请问程荣花前夫有追回女儿的权利吗?我有不给的权利吗?
2026-01-23 22:3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通常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则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女儿被认定为您的亲生女儿,并且您对女儿具有抚养和教育的责任。因此,无论程荣花是否再婚或是否有其他子女,她的女儿仍然属于您。 关于您提到的程荣花前夫能否追回女儿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程荣花前夫已经放弃对女儿的抚养权,或者他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他对女儿的抚养是有条件的(如经济能力不足等),那么他可能丧失了追回女儿的权利。然而,如果您认为自己应该承担抚养责任,可以要求法院确认并强制执行您的权利。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应以当地法律法规为准。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