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引起火灾,没有造成后果怎么处理
2019-10-26 21:03过失引起火灾。过失引起火灾,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火灾的行为。这种过失引起火灾的行为,因为当事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造成了火灾后果,应当予以处罚。对于过失引起火灾的行为,应当分别根据其造成的危害后果予以处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过失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这一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危害后果不严重,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则根据本条的规定处罚。对于有些情况引起的火灾,比如居民自家因用火用电不慎引起火灾,造成了自家部分财产损失,但没有引起火灾蔓延也没有给公共消防安全造成危险的,可以不按本条规定的“过失引起火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