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一个正在读学前班四岁的小孩。中午大休息的时候被一个13岁读六年级的学生给打成粉碎性骨折。这其责任是找学校还是找读六年级学生的家长。学校和其家长要担什么样的责任。
2026-01-22 19:17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儿童受到的伤害,应当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承担次要责任。具体而言,如果孩子在学校的活动期间受伤,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孩子是在校外活动中受伤,且能够证明是由于第三方的原因导致,那么第三方应当承担责任,而学校不承担责任。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告诉我更多的细节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