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借用农业局下发的项目资金十几万给村里交公共卫生费属于违法吗?要承担什么后果?
回答数:832
您好!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因此,您所描述的情况是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如果涉及到经济活动,则可能涉嫌违反了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会计准则,具体情节严重程度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建议尽快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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