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超市,一天内两次来电弄事,同一个人,39岁,这算不算两次寻衅滋事呢,和一次的定罪一样吗?
2025-10-14 18:12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随意殴打他人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如果同一人在短时间内多次进行上述行为,且每次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那么应当视为同一犯罪行为。 因此,您描述的情况可能不完全符合“两次寻衅滋事”的定义,因为同一个行为可以被视为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但是,如果您能提供更多的细节或证据来证明这个人的行为确实构成了多次寻衅滋事,那么可能会被认定为多次寻衅滋事。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