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永州市太平镇人。于2011年与新田县金盆圩镇签订了赵家水库养殖合同。赵家水库为宁远新田交界地方,在签合同之后,发现原来水库承包人还在养鱼。虽然那人合同已经到期二年,但一直在经营水库,为解决矛盾,我们在2012年四月份让原来承包人干了次鱼,以化解矛盾,到年底12月份,原来承包人再来拉闸放水,为此我报了金盆圩派出所,到2013元月三号,原来承包人纠集多人来拉我们干鱼的网子,于是我们又报金盆圩派出所,而结果就是不了了之,到元月九号,我们正式抬鱼,金盆圩乡所属徐家村带几十人来抢鱼,以至于打架,现在我方还有两天坐牢。为此年想上诉,理由如下。一金盆圩乡和我们签合同之前没有和原承包人彻底了清楚,存在合同欺骗,二是我们报警多次,但都没反应,合同上条款是要保护我们的财产安全。并且报案后没做村民工作,失职严重。以上全部属实,我想起诉要赔偿。
2024-07-22 04:05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面临民事诉讼的问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 仔细收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相关记录、证人证言等。 尽快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并按照法律规定提交诉状及相关材料。 在诉讼过程中,积极与对方沟通,寻求调解或和解的可能性。 如有必要,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代理,以提高胜诉的机会。 请记住,任何涉及法律事务的情况都应由专业人士进行处理。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