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哥2000年高三复习从学校出走,2007年12月26日由新疆民政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治疗一段时间后送回临桂民政局,由于民政局工作人员交接失误,我哥从民政局出走。2018年2月16日我们家人自费从内蒙古派出所接回我哥。家人要求民政局赔偿精神损失费及来返费用。请问这个可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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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你提到的问题,我建议你可以向民政部门进行投诉,并且收集相关证据以支持你的主张。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此事,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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