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姨妈在十年前与一大她20岁的男子交往并且一直没有结婚,在交往过程中发现该男子实际上大我姨妈30岁而且是有老婆并且没有离婚的,在这期间该男子赠予了我姨妈两套房子和一辆车,两套房都写的我姨妈的名字,车写的我姨妈儿子的名字,现在该男子借着出轨的理由向我姨妈讨回赠予的所有财产,而我姨妈并没有出轨也没有实质性的证据,请问如果打官司的话我姨妈需要偿还所有财产吗,谢谢了
2024-07-22 15:35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您姨妈有权要求对方返还财产。因为您姨妈没有实质性证据证明对方有不轨行为,并且赠予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然而,如果您姨妈确实存在过错或者欺诈行为,例如隐瞒真实情况等,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建议您姨妈在诉讼前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也提醒您姨妈在今后的生活和交往中要提高警惕,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