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大二学生,当然在附近一家奶茶店打工,两个月了,现在要考试了想辞职,结果人家不给钱了,当时因为信任没签合同,因为是学校一个老师的女儿,现在钱能要回来嘛?我觉得工作了就该有工资的吖~
2025-03-19 13:32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认为您的工作条件不符合约定或者存在其他问题,您可以向所在地区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您也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和加班费等相关的经济补偿金。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资单、考勤记录等,并及时与对方沟通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问题。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应尽可能地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于将来维权时使用。同时,也请您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避免泄露敏感信息。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