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与公司签的为期六年的劳动和运营合同。到期日为18年12月3日,我在上月与公司经理说到期不续干了。9月4日经理以找到人接替我为由让我解除合同,变更合同。并于当天交出车辆及行驶本,准驾资格证。同时诱导我签署了由于我本人(乙方)原因而中止变更的两个合同。请问他们这样做对吗?违法吗?如何挽回?如何起诉? 另外原来没有写进合同当中的罚款事项,后来单方面实行。是不是也涉嫌违法。因为当时怕他们扣押金。二万五呢!不是小数。敬候回复!谢谢
17天前尊敬的客户, 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首先,请确认您的合同条款是否明确规定了“不可抗力”或“紧急情况”等条款,以避免可能的法律责任。 关于解除合同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因此,如果公司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工会并听取意见,则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其次,关于罚款问题,虽然罚款是公司的权利,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且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执行,否则可能会构成不当得利行为。 最后,关于押金问题,如果您认为公司无理扣押押金,建议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押金。 请记住,及时咨询专业人士是非常重要的,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祝好! [您的名字]